防止返贫致贫“变事后帮扶为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建立并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一项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制度保证,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12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介绍,到11月份,全国剩余的52个贫困县陆续宣布摘帽,至此全国832个国家贫困县已经全部脱贫摘帽,剩余的贫困人口正在履行退出程序,从目前情况看,到年底所有贫困人口也将全部退出。
“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不符合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为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亟需建立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变事后帮扶为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风险,及时落实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欧青平表示。
下一步,为解决相对贫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基础上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不断优化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要完善制度设计。二是要强化事前帮扶。三是要压实部门责任。四是规范动态管理。
各地普遍建立了防止返贫和监测帮扶机制
欧青平指出,为确保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色,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20年初国务院扶贫办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防止返贫和监测帮扶机制,在对剩余脱贫攻坚任务攻坚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3月20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各方面要求:一是监测对象方面。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二是监测范围方面。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三是监测程序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帮扶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等,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五是工作要求方面。明确细化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市区县级的工作责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要求各地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筑牢了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障网
欧青平认为,随着脱贫攻坚任务接近完成,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十分关注2020年后扶贫政策走向,担心扶贫工作会戛然而止,期盼各方面的帮扶政策能够延续一段时间。由于部分已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一旦扶贫政策断档,这些人很可能返贫。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承上启下关键期,党中央及时对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建立监测帮扶机制,补齐了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拼图,筑牢了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障网,同时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确了工作路径和抓手。
欧青平强调,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取得前所未有的决定性成就,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集中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贫困地区,解决了多少年来没有解决但想要解决的问题。脱贫攻坚结束后,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并不意味着工作就结束了,下一步要从集中资源搞脱贫攻坚转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仍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拓脱贫攻坚成果。一是要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二是主要的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无论是帮扶的资源还是帮扶的力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三是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四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
按照中央的要求,现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对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进行完善调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意见》出台后有关的工作安排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脱贫人口面临较大返贫风险的问题会得到解决。总之,政策会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脱贫攻坚的成果不会弱化。”欧青平重申。(孟凡君)